【药品物流】服务规范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,虽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意义,但作为【药品物流】的专属标准,将对【药品物流】、乃至医药流通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影响。药品物流作为商品流通的一个分支,长期以来,在海、陆、空不同交通工具的协同配合下,将服务延伸到祖国的大江南北。随着社会需求的提高,国家GSP、GMP等相关强制性法律文件的不断健全,传统的药品物流作业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便显露出来,比如GSP法律文件涵盖了药品流通全过程,但在现实中,一盒药品从厂家出来,往往先坐火车、再坐汽车,从邮局到机场,甚至可能挤在挎包中,风霜雨雪,最后才到达诊所医生的柜台上;至于在被患者使用之前有多少时间、多少环节处于GSP规范的盲区和无规范状态之下,不得而知。 再如各地药品招投标过程中,尤其是有关药品配送资格的招投标标准制定中,不仅将药品采购、分销等经营行为和仓储、配送等物流行为混为一谈,甚至在配送中明确规定不能转配送;但同时国家也在主张大力发展药品第三方物流,倡导提升药品流通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,两者如何协调发展是个问题。 不论是在药品纵向物流过程中暴露的问题,还是在政策法规层面出现的相互矛盾的现象,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药品物流的快速发展与相关规制滞后的不协调,一个是专业化发展的要求,一个是含混不清的态度。 从概念到标准,当药品物流这一业态存在若干含混不清时,专业化发展的欲望必然在各地**出台的政策中不被重视。同时,另一方面,由于需求使然,在海、陆、空、山、村、野的很多地方,药品在规范与非规范过程中穿行;不仅安全存在隐患,对规范的从业者来说也不公平。 ?